【出處】《三國演義》第十七回。
【釋義】割掉頭髮代替斬首。比喻以身作則,講求誠信。
【歷史典故】
東漢末年,曹操為了統一中原,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,招兵買馬,積草囤糧,千方百計拉攏人才。
曹操手下有兩位謀士,分別是毛玠和荀彧。一天,他們為曹操提出兩條建議。其一,要利用皇帝的名義號令天下,這叫做「挾天子以令諸侯」;其二,要重視耕種,開荒種田,廣積糧食。曹操聽了,覺得很有道理,便接受了這兩條建議。於是,經過仔細籌劃,開始實施。
他首先打聽到漢獻帝的下落,然後親自去朝見皇帝,把皇帝接到許昌,自封為大將軍,從此開始了他的「挾天子以令諸侯」之策。
第一條措施實施後,曹操心中十分高興,士兵的士氣也十分高昂。曹操開始實施第二條措施,解決糧食問題。他派人起草並頒布了「屯田令」,同時命令軍隊也要大量開墾荒地,實行軍屯。並嚴令士兵保護莊稼,不准踐踏禾苗,若違犯,就按軍法處治。
有一次,正值麥子成熟的季節,曹操帶兵出征,任務緊急,部隊行軍急速。老百姓都躲得遠遠的,不敢收割莊稼。曹操得知後,便傳下軍令:士兵如有踐踏麥田的,立即斬首示眾,請父老鄉親不要害怕。士兵們都小心翼翼地走過麥田。曹操騎著馬,忽然一隻鳥從麥田中飛出,正好從曹操騎的馬頭上掠過。戰馬受驚,一邊嘶叫一邊四蹄騰躍,竄進旁邊的麥田。當曹操用力勒住馬停下來時,低頭一看,已踩倒了一大片麥子。於是,曹操趕緊跳下馬,對主管法令的官員說:「我的馬踩壞了麥子,違犯了禁令,懇請按軍法論罪。」主管法令的官員說:「將軍是一軍的主帥,怎能論罪?」曹操又說:「我自己制定的法令,我違犯了卻不治罪,怎能服眾?」主管法令的官員又說:「對尊貴的人是不能施加刑罰的。您是一軍的主帥,何況踏壞麥田又不是存心違法,而是出於意外,我看就不必論罪了。」曹操聽了,略略沉思一會兒,說道:「既然如此,那就暫且免去死罪吧,但是,我犯了錯誤也應該受罰!」說完,他脫下帽子,用劍把自己的頭髮割下一綹,用力擲在地上說道:「姑且用割髮代替砍頭。」曹操割髮嚴守軍令的事,很快在全軍傳開了。全軍上下,人人敬畏,個個遵守軍令,無一敢違犯。當時,在曹操的屯田基地——許昌,軍民共同發展農業,保護莊稼,使因戰亂而遭到破壞的農業生產逐漸恢復並發展起來。這為曹操打敗群雄、統一北方,打下了堅實的經濟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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